在财税方面,对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将企业的物流资产从主业中分离,成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或者整体转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于制造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分离后的物流企业税负增加部分,由同级财政等额予以扶持补助,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
在土地使用方面,对符合省物流业规划,在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内,规划建设物流用地,可参照工业仓储用地有关政策执行。
在人才引进方面,对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高校、海外知名大学、世界500强企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物流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
根据规划,到2015年,山东将重点扶持和培育150户省级企业物流管理中心、100户为制造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的物流企业和50户为重点企业配套的专业化物流企业;通过优化制造企业供应链管理,将企业物流费用下降到占总成本的10%,物流成本平均下降12%以上。
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山东将从五个方面入手,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改变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结构体系。
剥离现代物流业务。对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量较大、符合剥离条件的工业企业,引导其将物流业务剥离出来,组建专门的物流公司,或与现有的专业物流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
剥离专业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对有建筑安装、设备维护、售后服务等业务的工业企业,引导其将建筑安装、设备维护、采购营销、售后服务剥离出来,组建专业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企业。
剥离科技研发服务和信息服务。对具有较大规模、较多科研业务,拥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信息中心的工业企业,引导其剥离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设计检测、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业务,组建专业的科研、信息服务型企业。
剥离后勤保障服务。对工业企业内部的租赁、维修、餐饮、绿化、医疗卫生、幼儿教育、物业管理等业务,剥离出来组建专门的服务企业,既盘活企业资产,又增加社会就业。
剥离核算商业企业经营收入。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场地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在确定收取额度和比例时,如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应从商场经营收入中剥离出来单独核算纳税。
时间:2010-9-6 来源:新华网山东新闻 转载:邢法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