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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出台

时间:2010年10月09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888 点击:
摘要: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激励约束政策助力地方财政提高保障能力。
 
据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记者8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该部门日前出台意见,部署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激励约束政策助力地方财政提高保障能力。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我国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作出部署。此举是我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我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县乡政府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在这一机制下,中央财政负责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保障标准根据基本保障范围内各项目的筹资责任和支出标准,以及与财政支出相关的保障对象和支出成本差异,综合考虑各地区财力状况后分县测算。中央财政根据相关政策和因素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和核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
       机制明确,地方财政要采取措施弥补县级基本财力缺口,一方面要努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收入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要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严格控制和精简财政供养人员,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和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实。对于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能满足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区),省、市级财政要根据县级基本支出需求,统筹考虑财力状况,通过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充实县级财力,帮助其弥补基本财力缺口。
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工作实绩采取 “以奖代补”的激励约束政策,对县级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性奖励;对地方消化县级基本财力缺口给予保障性奖励;对地方工作绩效给予考核奖励。对于未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财力缺口县缺口额继续扩大的地区,中央财政扣回奖补资金。
2010-10-9   来源:德州日报   转载:刘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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